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2條 法規: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相關法規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動員準備 第22條 為因應動員實施階段緊急醫療救護,衛生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完成相關配合計畫,並對於醫療機構設施狀況及醫事人員辦理調查、統計、編組等準備事項,完成臨時醫療機構之開設及疏散計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各公、民營醫療機構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