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慶典,軍艦應行全艦飾時,規定如下:
一、我國軍艦與外國軍艦同泊於我國各港灣,值逢該國之慶典時。
二、我國軍艦泊駐外國港灣,值逢該國之慶典時。
三、我國軍艦泊駐外國,與第三國軍艦同泊一港灣,值逢該艦本國之慶典時。
前項各款,應俟對方正式通告後舉行全艦飾。
但當我國軍艦入港之際適值外國慶典,見其軍艦均行全艦飾時,雖未接獲通知,亦得逕行全艦飾。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9條施放禮砲懸旗時,先將旗捲疊升至桅頂與禮砲同時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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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條前條所列之慶典,如我國軍艦與外國軍艦同泊一港灣時,所在海軍資深官,應於前一日派遣所屬軍官通知各外國海軍資深官,如我國軍艦…
- 第56條全艦飾之懸掛及下降時間,同第三十一條規定,但因外國慶典而行全艦飾時,其升降時間,依該國所定行之。
- 第57條軍艦行全艦飾,當航行時,即改行艦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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