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9條海軍司令及海軍上將蒞臨雙桅軍艦時,懸其官職(官階)旗於主桅頂,中將以下海軍將官及海軍戰隊長蒞臨軍艦時,其官階旗及海軍戰隊…
- 第40條總統、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海軍司令蒞臨軍艇時,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統帥旗(官職旗)降下時,本艦即將統帥旗(官職旗)懸掛,…
- 第41條有指揮權之海軍將官,蒞臨軍艦,於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旗降下時,本艦即將其官階旗懸掛,其離艦時,視其所乘汽艇或舢舨之官階…
- 第42條兩艘以上之軍艦同泊一港灣,而無司令在該港灣時,資深艦長應懸海軍資深軍官於主桅右舷橫桁。
- 第43條海軍艦艇,執行海道測量任務時,懸海軍海道測量艦艇桅旗於執行任務之一側橫桁,如兩側同時執行任務時,則懸於桅頂。
- 第44條長旒為該艦艦長之旗,應懸於主桅頂或單桅艦之桅頂,每一現役軍艦均應懸掛長旒。但當有指揮權之長官蒞艦懸掛其官職(官階)旗時,…
- 第46條當值艦,懸當值旗於前桅橫桁。
- 第47條軍艦應僅懸掛官職(官階)旗一面,如有應懸旗之長官二人以同在一艦時,僅懸官職較高或較資深者之官職(官階)旗,但海軍資深軍官…
- 第48條同一桅頂,應懸二面以上之旗者,得同時並懸。
- 第49條施放禮砲懸旗時,先將旗捲疊升至桅頂與禮砲同時展發。
- 第50條軍艦停泊中,由艦首至艦尾,沿各桅頂列懸各式旗幟,並於各桅頂懸掛國旗(海軍旗)者為全艦飾,僅於各桅頂懸掛國旗(海軍旗)者為…
- 第51條行全艦飾時,各桅頂懸國旗(海軍旗),依下列之規定:一、如桅頂已懸統帥旗,則國旗(海軍旗)應並懸之,且居於其右,對外國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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