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法規: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8條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遺族之順序、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發給程序、核定與廢止權責、申請與領受時效及照護金權利喪失等事項,準用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