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得發給遺族及無依軍眷春節照護金:
一、國軍陣前自戕成仁將領之在臺遺族。
二、仍在撫卹期間之國軍在臺遺族。
三、撫卹期滿,經奉准繼續照護有案之國軍在臺遺族。
四、國軍無依軍眷。
前項除第一款遺族每戶發給新臺幣五萬元照護金外,其餘各款發放基準如下:
一、將級:每戶新臺幣五千元。
二、校級、尉級及士官長(含國軍無依軍眷):每戶新臺幣四千元。
三、士官兵級:每戶新臺幣三千元。
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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