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法規: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母法 第32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遺族辦理保留請領及續領撫卹金權利者,得由原屬留守業務執行單位將死者之死亡原因、時間、地點、階級、年資、遺族姓名及不可抗力事由詳為登記,通報後備指揮部申請保留其遺族領受撫卹權;保留其領受撫卹權者,俟恢復正常後,按申請當時給與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