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軍人傷亡應予撫卹案核定後,由支給機關支給撫卹金。撫卹金之發放作業程序,由支給機關定之。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之身心障礙人員,其應領之身心障礙撫卹金,得由該會所屬各安養機構造冊申領,並派員驗發或匯請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