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第6條 法規:軍人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作戰死亡:一、執行作戰任務,因而死亡。二、在敵區服行任務,因而死亡。三、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因而死亡。四、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因而死亡。前項各款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作戰致身心障礙。實兵演習中遭武器、彈藥所致,或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遭受暴徒攻擊而死亡或致身心障礙,視為作戰死亡或作戰致身心障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