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第25條 法規:軍人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5條 接受動員、臨時、教育、勤務或點閱召集之人員,於召集入營後傷亡者,依前條規定辦理撫卹。前項人員如係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於死亡時,僅得就其本職或軍人撫卹擇一支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