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第3條 本準備金之運用,由承保機構擬訂投資政策書,於每年度開始前,擬編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報經軍保監理會之委員會議審查後,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行政院備查。本準備金收支運用情形,應由承保機構按月報軍保監理會簽陳主任委員核閱,並應提軍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