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保險條例母法 第二章 保險受益人 第15條 被保險人已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結婚後其死亡給付,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申請變更本條例第七條規定之受益人,在承保機構未辦妥變更登記前而被保險人先死亡,須在死亡通報內註明,其因未加註明而誤發保險給付者,應由要保機關負責追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