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條例 第13條 法規:軍人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相關法規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保險給付 第13條 死亡給付規定如左:一、作戰死亡:給付四十八個基數。二、因公死亡:給付四十二個基數。三、因病或意外死亡:給付三十六個基數。前項死亡給付,如低於其應得之退伍給付時,得按退伍給付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