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位區分標準表規定各體位之標準,應視為該體位之最低規定,低於此規定者,應依次降低體位。
運動功能之判定,應依體位區分標準表附表二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為準。
體位區分標準表所稱不堪服役,指行動不便致生活需他人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