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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慰勞得配合於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軍人節實施。
但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或軍人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時慰問:一、遭遇災害、疾病、死亡等情事時。
二、政府頒給褒揚撫卹時。
三、戰時或特殊任務,須藉以安撫官兵、鼓舞士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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