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慰勞得配合於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軍人節實施。但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或軍人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時慰問:一、遭遇災害、疾病、死亡等情事時。二、政府頒給褒揚撫卹時。三、戰時或特殊任務,須藉以安撫官兵、鼓舞士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