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3條 法規: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常備兵、補充兵接獲徵集令或召集令,應依徵集令或召集令規定之時間及地點報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