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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停役人員經核定免予回役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每月列冊送原核定停役之人事權責機關,以停役原因消滅免予回役辦理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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