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2條 各軍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之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令之規定。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之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