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 第8條 法規:兵役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母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二章 軍官役、士官役 第8條 受軍官、士官教育因病未能完成應受教育,而病後體位不適於服軍官役、士官役或常備兵役者,其合於替代役體位者,轉服替代役,合於免役規定者,予以免役。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因體位變更為替代役體位者,轉服替代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