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 第49條 法規:兵役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相關法規 兵役法母法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 第八章 權利義務 第49條 依兵役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保衛國家人民,恪遵軍中法令,服從長官命令,盡忠職責,嚴守祕密,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處分。此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