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規則 第5條 法規:召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兵役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軍職專長,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規定使用,不受軍種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