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規則 第42條 法規:召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六章 點閱召集 第42條 點閱召集應召員,因故申請免除本次召集,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點閱召集時,應召員應至指定部隊報到受點。但後備部隊實施點閱召集時,應召員如因旅行、外出謀生或其他事故離開戶籍地時,得向暫住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代點,受理代點之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於事後將其資料移送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