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點閱召集點閱官,除由上級單位派定外,應由各該縣市後備指揮部指揮官、部隊長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