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母法 第5條 軍人對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之命令認為違法,而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足以向權責長官表示意見者,得減輕或免除懲罰。但有同條第二項後段之情形時,仍應受懲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