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9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違紀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懲罰:一、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二、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三、依法令之行為。四、勤務上之正當行為。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行為,如屬過當者,得從輕或免除其懲罰。第一項第二款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勤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