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72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懲罰之執行 第72條 罰款受懲罰人,經處分機關定相當期間催告,屆期未履行者,得以該懲罰處分為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前項執行不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