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71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懲罰之執行 第71條 受懲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一次完納罰款時,權責長官得酌情准予免息分期繳納。罰款未完納前仍具現役軍人身分者,得自其月支待遇總額中扣抵至多三分之一。前項經濟狀況認定基準、分期期數及扣抵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