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6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懲罰程序 › 第三節 懲罰之作成 第66條 悔過以外之紀律懲罰,權責長官得以言詞下達後執行之。但應於言詞下達之次日起七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