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5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懲罰程序 › 第三節 懲罰之作成 第65條 懲罰處分應以書面載明懲罰種類、懲度、違紀事由及法令依據,並附記不服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救濟之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