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4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懲罰程序 › 第三節 懲罰之作成 第64條 懲罰處分應由權責機關發布送達。但上將之懲罰與中將、少將重要軍職之撤職及降階懲罰,由服役機關發布送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