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11條 法規:陸海空軍懲罰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1條 違紀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受懲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從輕懲罰。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