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第8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8條 交接時,如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單位主官或本單位主官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