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7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考績成果之運用,以績等為主,考績項目為輔。有關任官、任職、調訓、勛獎等,人事作業,以乙等為最低合格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