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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對下列職務得行使管制任職:一、為任務遂行所必須加以管制之職務。
二、軍中所缺乏專長之職務。
前項管制任職之職務,隨時以命令發布之。
但應減少至最小限度。
各級人事權責單位列入管制任職之軍職人員調配時,必須先陳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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