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三章 調職、免職、撤職及復職 第48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款所定已晉任高階之調職,規定如下:一、已晉任高階者,應調任同階相稱之職務。二、預定計畫調任者,應於規定期限前調任高階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