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三章 調職、免職、撤職及復職 第43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五款所定訓畢分發之調職,係指軍官、士官在國內外各軍事校班或各大專校院進修畢業後,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預擬派職辦理分配。但由各司令部辦理者,應報國防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