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母法 第二章 組織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軍事單位以外之機構(以下簡稱部外單位),指下列機構:一、總統府。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單位。三、其他非軍事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軍事單位以外之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