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20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0條 軍官、士官之就職、離職或代理,於接任及卸任時,均應辦理職務交接;其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