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母法 第三章 晉任 第40條 預備役軍官、士官,經核准晉任後,於後備部隊之人事運用,以新階為準。其新階現役停年及待遇支給之起算日期,於召服現役或志願再服現役生效之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