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定軍官初任之資格,規定如左: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基礎教育,係指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或相等校院所實施之正期班或專科班教育而言。二、國外軍官基礎教育,係指在國外接受與前款所列相等校院相等班次之教育而言。三、預備軍官教育,係指陸海空軍各校院所實施之專修班、預備軍官班或經核准視同上述班次之教育而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