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9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士官在遂行戰鬥任務期間,為應作戰需要,得辦理戰場直接晉任少尉,稱為戰場晉任,不受第四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