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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軍官、士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免官:一、因罪處刑並受有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前項免官原因消滅後,得核予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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