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核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