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13條 法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軍官之敘任,以合於第四條各款之一或在大專院校畢業以上具有軍職專長者。士官之敘任,以合於第五條各款之一者,得依官額或補充上之需要,核敘相當官階之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