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3條 中科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前項第一款之監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主計局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