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科院董事及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部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一、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得聘任情事,而聘任。
二、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情事。
三、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各款之情事,經本部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認應予以解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