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3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