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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級主官、幹部、人事人員之職責如下:一、主官:在不影響戰訓任務之原則下,核予所屬國軍軍官、士官各請假類別天數。
二、幹部:適時向主官提供人員請假相關建議。
三、人事人員:管制及協調請假之實施,蒐集有關資料,適時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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