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法規: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指下列經權責機關、單位核定其業務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一、政務人員。二、軍官、士官、士兵。三、公務人員。四、教師、職員、學生。五、聘用、僱用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