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規則 第14條 法規:兵籍規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四章 附則 第14條 兵籍管理機關管理之兵籍資料,為登錄兵役人事基本資料,非依規定不得移轉,如有記載不符時,查證更正之。各兵籍管理機關之兵籍管理人員,對管理之兵籍資料,如有故為遺漏或不實記載者,依法論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