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4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公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採購者,本院視為公務機關,國防部視為其上級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